《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全文(菁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7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全文(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全文(菁选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已经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全文(菁选篇2
第四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前款所称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
第四十五条 公路养护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
第四十六条 从事公路养护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有一定数量的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技术设备;
(三)有与公路养护作业相适应的作业经历;
(四)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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