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操比赛规则-体操知识团体和个人资格赛(第Ⅰ种比赛)各国家奥委会可派由4~6名运动员组成的队或个人参加。在每个项目的比赛中,每队派出5名队员上场,取4个最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体操比赛规则-体操知识5篇,供大家参考。
体操比赛规则-体操知识篇1
团体和个人资格赛(第Ⅰ种比赛) 各国家奥委会可派由4~6名运动员组成的队或个人参加。在每个项目的比赛中,每队派出5名队员上场,取4个最好成绩相加作为该项目成绩,各项目成绩相加作为团体成绩。体操界称之为6-5-4制。这是至关重要的一场比赛,决定参加团体决赛、个人全能决赛和单项决赛的资格。第一种比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个人全能决赛(第Ⅱ种比赛) 在团体和个人资格赛中获全能成绩前24名的运动员参加该赛。以全能决赛成绩决定全能名次。
单项决赛(第Ⅲ种比赛) 在团体和个人资格赛中获各单项成绩前8名的运动员参加单项决赛。以各单项决赛的成绩决定单项冠军。
团体决赛(第Ⅳ种比赛) 在团体和个人资格赛中获团体成绩前8名的队伍参加该赛。在每个项目上,每队派3名运动员比赛即:比赛采用6-3-3制,每个项目的3个分数都记入团体成绩。以团体决赛的成绩决定团体冠军。
比赛时,运动员要穿规范的体操服,全队着装要统一。在鞍马、吊环、双杠和单杠比赛中,参赛运动员必须穿长裤、体操鞋(或袜子)。
男子运动员在自由体操和跳马比赛中可以穿短裤,也可赤脚。在所有比赛中运动员都要穿背心。
女子运动员不得穿过小过露和透明的体操服,不佩戴珠宝首饰。所有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如有违反,将被扣除相应的分数。
运动员出场比赛前,应保持直立姿势,要举手示意,在绿灯亮或听到信号后30秒内必须上器械。一套动作结束,立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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