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绩效考核分配细则一、发放对象参加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二、发放时间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金按年度发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年绩效考核分配细则4篇,供大家参考。
年绩效考核分配细则篇1
一、发放对象
参加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
二、发放时间
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金按年度发放。每年12月至次年1月,由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对州直机关实施目标绩效管理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并评出等次,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发放奖金,于次年春节前发放完毕。
三、发放原则
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奖金的标准和档次,由州委、州政府根据州直机关目标绩效领导小组考评情况及财政资金预留情况研究决定。
1、在职人员奖金发放原则:
州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当年新调入(新录入)的人员,以6月30日为界,调入(录入)文件日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的(含6月30日),按照在职人员全年奖金发放;调入(录入)文件日期为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含12月31日),按照在职人员半年奖金发放。
在职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死亡的(含6月30日),按照在职人员半年奖金发放;在7月1日至12月31日死亡的(含12月31日),按照在职人员全年奖金发放。
2、离退休人员奖金发放原则:
离退休人员奖金按在职人员奖金标准的50%计算发放。
离退休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退休的(以文件指定退休时间为准),按照离退休人员奖金发放;在考评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12月31日)退休的,按照在职人员的全年奖金发放。
离退休人员在考评当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死亡的,按照离退休人员半年奖金发放;在考评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12月31日)死亡的,按照离退休人员全年奖金发放。
3、中央、省驻州单位的奖金可比照本系统奖金标准执行。
4、未签订责任状的事业单位,参照其主管部门的等次奖金标准发放。
5、扣发奖金:
根据黔西南州直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评分办法和奖惩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
(1)部门(单位)未按原定标准和要求完成目标任务,获'基本达标“部门的,则按达标部门人均奖励标准,扣发10%的奖金;获'不达标“部门的,班子成员不发奖金,干部职工按达标部门人均奖励标准,扣发20%的奖金。
(2)各目标绩效管理实施单位及其直属单位对下列人员不予计发奖金,在奖金核拨时直接扣除:
①受党纪、政纪处分和违犯《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者(均以处理结论为准);
②重大事故责任者;
③被追究行政问责者;
④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者;
⑤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者(采取跨年度处理,核发本年度绩效奖时要扣除上年度的绩效奖金额)。
(3)受到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的,取消当年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奖金。
四、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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