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天数总结1、进度报告: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个规定,承包商应编制月进度报告。一式六 份提交给工程师。第一次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自开工日期起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天数总结3篇,供大家参考。
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天数总结篇1
1、进度报告: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个规定,承包商应编制月进度报告。一式六 份提交给工程师。第一次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自开工日期起至 当月的月底止。以后每月报告一次,每次报告期最后一天后7天 内报出。
2、工程的开工: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除非 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 天内。
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天数总结篇2
1、履约担保:雇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2、货物运输: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
(a)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1天前,将任何生产设备或每项其他主要货物将运到现场的日期,通知工程师。
3、进度计划:除非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21天内向承包商发出通知,指出其 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承包商即应按照该进度计划。并遵守合 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雇主人员应有权依照该进度计划安 排他们的活动。
4、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他可以进行每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 程师。
5、延误的试验:如果承包商未在规定的21天内进行竣工试验,雇主人员可自行进行这些试验,试验的风险和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这些竣工试验应被视为是承包商在场时进行的,实验结果应认为准确,予以认可。
6、付款:
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
(a)首期预付款,支付时间在中标函颁发后42天,或在收到按照【履约担保】和【预付款】规定提交的文件后21天,二者中较晚的日期内。
7、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力:如果工程师未能按照【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的规 定确认发证,或雇主未能遵守【雇主的资金安排】 或【付款】的规定,承包商可在不少于21天前通知 雇主,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除非并直到承 包商根据情况和通知中所述,收到了付款证书、合 理的证书或付款为止。
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天数总结篇3
1.付款: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
(b)各期中付款证书确认的金额,支付时间在工程师收到报表和证明 文件后56天内。
2、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承包商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后56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按 照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表草案,并附证明文件,一式六份。
3、由承包商终止:
(b)工程师未能在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发出有关的 付款证书。
4、友好解决:如果已按上述发出了表示不满的通知,双方应在着手仲裁前,努 力以友好方式解决争端。但是,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可在表 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第56天或其后着手进行,即使未曾做过友好 解决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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