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一、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重要意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指在公司制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3篇,供大家参考。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篇1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一、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重要意义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指在公司制企业中,由职工民主选举出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担任董事、监事,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决策和监督和制度。
职工董事、监事是依照法规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是职工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中主人翁地位和权利的体现;是协调劳动关系的客观要求。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将进一步推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指导方针在企业中的贯彻和落实;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企业经营决策者与劳动者之间的联系; 保证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工作,是随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逐步开展起来的。
1995年全总在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六个必须“中就明确提出职工代表进董事会、监事会问题;
1999年,为配合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全总把建立职工董事会、职工监事制度列人'五突破一加强“,作为工会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在各级工会组织大力推动下,这项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二、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的依据及条件
1、《公司法》第4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56条和第121条分别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在第56条和第122条规定:'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
2、设置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主要是为了职工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监督,保证企业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始终与职工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直接听取来自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从而增强企业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并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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