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约谈通知书(责任人单位):你单位在施工(或监理)工程中,存在以下第()点问题:(1)工程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2)建造师(或总监)不按规定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约谈通知书7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约谈通知书篇1
(责任人单位):
你单位在施工(或监理) 工程中,存在以下第( )点问题:(1)工程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 (2)建造师(或总监)不按规定参加集中培训教育;(3)施工(或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自查自纠;(4)建造师(或总监)记分累计值达80分以上。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建造师(或总监)于 .月 日前到 接受我(局、站)领导约谈。无故不接受约谈的,我(局、站)将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我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年 月 日
关于约谈通知书篇2
第一条为更好地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提升环境执法效能,促使企业增强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充分保障群众环境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约谈,是指由区环保局会同属地镇街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沟通交流、分析讲评等方式,就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
第三条若企业法定代表人非企业实际负责人,可授权委托企业实际负责人参加约谈。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约谈。
(一)近三年内被连续处罚3次及以上违法企业;
(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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