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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4篇

时间:2023-08-07 08:32: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答: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4篇,供大家参考。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4篇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篇1

答: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投资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篇2

答:出现以下8种情形之一的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企业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白话文 .cn·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须知篇3

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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