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广东省办事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医疗费用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6篇,供大家参考。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篇1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广东省办事处《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
为缓解职工因病住院治疗或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医疗费用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带来的经济负担,根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职工互助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实施细则》。
第一条 活动的基本内容
参加本活动后,在互助保障有效期内会员因病住院治疗或治疗慢性疾病时,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或者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残疾时,会员可按照本活动有关规定领取互助金,用于缓解会员家庭经济困难。
第二条 参加本活动的条件和办法
凡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参加所在单位工作,并已经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都可以通过其所在单位的工会向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以下简称'本会“)广东省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申请参加本活动,成为本会会员。
为保证会员享有公平的权益,本会只接受由基层工会统一组织职工参加本活动。参加本活动的职工不得少于全体职工的80%;
1 100人以下的单位要全体参加。
第三条 参加本活动的规定
1、参加本活动会费标准为每人95元,交纳会费后互助保障期在约定时间统一生效。互助保障期一经生效中途不得退出本活动。 2.本活动保障期为一年,期满续保另办手续。保障期满后,无论会员是否已享受互助金待遇,所交纳会费不再返还。 3.会员所在单位应提供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书面告知其是否属于本活动列明的高危行业。
4、在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只允许参加壹次本活动,超出次数视为无效。对已参加活动的单位,本内新增人员参加活动原则上将在下一本单位续保时统一办理。
5、参加本活动的会员在约定生效的互助保障期开始之日起,按照不同保障责任执行相应的观察期。互助保障期满后,符合参加条件的会员在15日(含本数,下同)内继续参加本活动将不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超过15日后续保仍须执行观察期。 6.为保证会员权益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活动在享受领取互助金同等权益时,交纳会费标准相应调高5元。
第四条 参加本活动的待遇和相关规定
(一)住院医疗保障待遇和相关规定
2 1.会员因病住院治疗,或者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指起付标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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