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假条证明格式医院证明病假条为加强病假建议书(病情介绍)发放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病假条证明格式医院证明病假条3篇,供大家参考。
医院病假条证明格式医院证明病假条篇1
为加强病假建议书(病情介绍)发放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原则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3.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的病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凡是提前开具或日期推后2天以上者,视为无效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
4.一般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门诊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
5.一般住院病人出院后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住院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
6.住院病人出院后,对患有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较严重的疾病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内必须科主任审核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需陪
护者,可注明需陪护天数,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二、特殊疾病病假规定 详见附件。
三、本规定从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既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医务科负责对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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