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处理的处理决定一、违法事实(一)20**年度企业所得税你单位20**年度没有取得经营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为0元。多缴20**年度企业所得税3699.0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待岗处理的处理决定4篇,供大家参考。
待岗处理的处理决定篇1
一、违法事实
(一)20**年度
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年度没有取得经营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为0元。多缴20**年度企业所得税3699.00元。
(二)20**年度
1.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年度计税发票金额合计4826000.00元。缴纳20**年度企业所得税49.5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地税发〔20**〕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年度企业所得税72340.50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年度签署5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20**年度印花税3642.5元。其中,(1)少缴20**年3月份合同印花税2626.7元;(2)少缴20**年11月份合同印花税1015.8元。
(三)20**年度
1.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20**年共开具建筑业发票23张,计税发票金额合计15944000.00元。缴纳20**年度企业所得税908.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30号)第六条、第八条及《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地税发〔20**〕7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少缴20**年度企业所得税238252.00元。
2.印花税
你单位20**年度签署7份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三条之规定,少缴...
(想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