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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介绍银行的资产托管部9篇

时间:2024-02-22 09: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介绍银行的资产托管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根据《_商业银行法》、《_合同法》、《_银行业监督管理法》、《_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介绍银行的资产托管部9篇,供大家参考。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介绍银行的资产托管部9篇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介绍银行的资产托管部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根据《_商业银行法》、《_合同法》、《_银行业监督管理法》、《_物权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在_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展客户资金托管业务,适用本指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接受客户(以下统称'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资金、办理资金清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披露资金保管及使用信息等职责,为客户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提升信用的资产托管业务。

第四条 商业银行开办客户资金托管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履约、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客户资金

第五条 本指引所称客户资金,是指委托人委托托管人托管的,在经济活动中用于专项用途的资金。

第六条 客户资金包括以下类型:

(二)偿还资金:委托人通过专门账户归集、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

第三章 委托人和托管人

第七条 本指引所称的委托人,是为解决时间和空间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效率、防范风险,将经济活动中的专项用途资金交付商业银行托管的企事业法人、行政单位、社团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在客户资金托管业务中,委托人可以有一方或多方,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同一法人的不同部门。

第八条 在_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企业法人地位的商业银行,在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后,可以办理客户资金托管业务。

(四)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客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信息披露;(五)妥善保管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六)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在客户资金托管业务中,托管人不得有以下行为:(一)托管的客户资金与托管人自有资产混同;(二)托管的客户资金与托管的其他资产混同;(三)侵占、挪用托管的客户资金;(四)进行不正当竞争或垄断市场;(五)法律法规和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业务规范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三)托管账户的设立和管理;(四)客户资金划拨的条件和方式;(五)客户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信息披露;(六)托管手续费及托管费支付方式;(七)协议期限和终止条件;(八)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托管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客户资金托管协议约定,为客户资金设立托管账户,用于保管所托管的客户资金,并为委托人提供清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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