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专用票据使用办法为加强收据管理,规范各项收款程序,特制定本办法。(一)收据的领用收据是会计的重要原始凭证,由财务统一管理,设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帐簿登记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会专用票据使用办法4篇,供大家参考。
工会专用票据使用办法篇1
为加强收据管理,规范各项收款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据的领用
收据是会计的重要原始凭证,由财务统一管理,设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帐簿登记收据的购、用、存、销数量及号码。
1.基本领取数是一本,销售部业务员可根据各自分管区域具体情况增加或减少
领取数量。例如:业务量大的可带一本,一般的带5-10份,少的带3份。
2.收据领用采用交旧领新方式,在领取新收据时须交回原领取的收据。旧收据
未交回者原则上不能领用新收据。票据领用人与票据管理人应在专门的登记本上签字,以分清责任。
3.收据领用时,应先清点,如有少联、缺份、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二)收据的开出
1.开收据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写,交款单位或个人、开具日期、收款内容
或项目、金额大小写等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2.收据书写必须工整,不得涂改,应整本连号使用。填写错误需作废处理时,应保存该作废收据的所有联并加注作废记号。
(三)收据附联的传送
第一联:财务
第二联:客户
第三联:存根
(四)相关处罚规定
销售员在领取收据后应妥善保管收据,以防丢失。
1.对于因疏忽大意丢失的收据,销售员应及时通知财务部,如延迟通知财务部,事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务员承担。
2.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收据核销,应责令其及时核销并停止其继续领用收据。
3.收据管理员和使用人员未按规定保管和使用收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
担相应经济责任。
工会专用票据使用办法篇2
工会专用收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使用和管理,加强工会财务监督,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是指工会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经费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
专用收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工会、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
专用收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是专用收据的主管部门。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财务部门为专用收据管理单位,负责本级及下级专用收据的印制计划、领购、核发、保管等工作。
第二章
专用收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第六条
专用收据基本内容包括收据名称、收据编码、收据监制章、缴款单位(人)、收款日期、收款项目、内容、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以及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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