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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管理制度9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8-22 10:36: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原材料管理制度第一章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条理。第二章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原材料管理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原材料管理制度9篇

原材料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 目的

为规范公司离职管理有所依循,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条理。

第二章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单位与员工个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个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个人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 员工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员工个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离职手续办理

一、离职申报

1、离职员工个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填写《离职申请/通知单》报送直接上级及办公室。

2、员工离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的书面申报。

二、移交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

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1)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2) 经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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