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规章制度医疗、卫生工作制度》为保障在押人员就医权,做到在押人员患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就治,更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基础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看守所规章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看守所规章制度篇1
医疗、卫生工作制度》
为保障在押人员就医权,做到在押人员患病能得到及时、有效就治,更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基础工作规范(细则)》精神,建立'以医促管,以教助治,医管共赢“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监所安全。并根据公安部、卫生部下发的《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文件精神,现依据我所具体情况特制定《宣城市人民医院驻宣城市看守所卫生所医疗、卫生工作制度》。本制度包括:
一:《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制度》; 二:《巡诊、用药、治疗制度》; 三:《卫生防疫制度》;
四:《药品、器械采购、检查、保管制度》; 五:《在押人员外诊审批、看押、就医制度》; 六:《患病在押人员(所内治疗)观察制度》; 七:《在押人员突发病应急处置及信息传递制度》; 八:《在押人员艾滋病月筛选制度》;
九:《与地方卫生职能部门长效协作机制》;
4、检查入所人员体表是否有伤、残(包括陈旧性伤疤);
5、将以上检查情况与《宣城市看守所新入所人员健康检查表》内容核对,有明显差异的做进一步检查。
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所基础工作规范(细则)》:
1)符合收押条件的,继续办理收押;
2)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报请所领导批准后,告知办案单位””不予收押,并送达《提请变更强制措施意见书》。
三):以上记录必须字迹工整、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二:《巡诊、用药、治疗制度》;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公安部关于看守础工作规范(细则)》为指导,以确保监所安全为宗旨,坚持科学、及时、高效、节约的诊治原则,做到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基本清楚、患病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病号管理科学规范,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巡诊制度
1、狱医每个工作日逐监逐人、面对面询问、观察在押人员身体状况不得少于一次。巡诊重点:重病号、正在治疗人员、(其他岗位通报)有病人员、年老体弱人员、未成年人员、死刑犯、新入监人员,将巡诊情况做好记录;
2、狱医对重病号、正在治疗人员当日复诊不得少于两次,并完善记录;
较差,早会或狱情分析会上通报,立为重点巡视、巡诊对 象,包监民警需安排安全耳目监护,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 c:对患有精神病、危重病、传染病在押人员的治疗和管理,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制度。
d:对于需要急救患者,第一时间施救外,立即联系急救车辆,在专业人员的护送下,送往医院治疗。
e:需住院的患者,入住宣城市人民医院特需病房。
4、对女性在押病人的治疗、看押、监护必须有女性民警参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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