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绩效评价整改报告根据《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__年度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林规〔20__〕26号)《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金绩效评价整改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
资金绩效评价整改报告篇1
根据《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__年度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林规〔20__〕26号)《浙江省林业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__年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浙林规〔20__〕66号)文件,贵局对我县20__年度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立即落实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关于资金未及时全部使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项目单位未能及时开具发票而导致支付迟缓。截止20__年7月,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613.89万元已经全部支付完毕。
二、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一)关于资金分解未下达正式文件的问题
主要原因是当时出于我局20__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任务申报书与实际浙财建〔20__〕156号、浙财建〔20__〕65号文件下达的任务和资金一致的考虑,从而忽略对20__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涉及的相关任务、资金进行再分解和下达。整改:一是严格按照文件下达的计划任务和绩效目标积极组织实施,强化项目资金拨付审核程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单位,做到专款专用。二是要求下一步对中央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涉及的相关任务、绩效目标和资金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分解落实下达,明确责任主体、建设任务、资金分配、绩效目标等。
(二)部分项目未完成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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