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当前位置:新文秘网>心得体会 > 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心得4篇

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心得4篇

时间:2024-01-20 11:32:01 心得体会 来源:网友投稿

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心得即增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心得4篇,供大家参考。

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心得4篇

意识形态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心得篇1

即增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

即增写'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

即将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

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四种形态“为: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五处纪法衔接

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第二十七条对党员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先该条款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改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第二十八条对党员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条例》中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进行合并,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

全文已隐藏

(想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陆!)

版权所有:新文秘网 2010-2025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新文秘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新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京ICP备10026312号-1